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及《2061金沙总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2061金沙总站教字〔2019〕33号)等文件精神,经过学生本人申请、资格审核、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,现将我校2025-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二次审核结果予以公示(具体名单详见附件)。
公示时间:2026年3月18日-3月20日
公示期间,如对上述人选有异议,可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有关情况。
联系电话:0731-88822625(学工办)
联系人:周璐玢
建筑与规划学院
2026年3月18日